原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李堂堂星期五(4月8日)因受賄被判處無期徒刑。
李堂堂被指在1998至2009年期間受賄768萬餘元。
李堂堂的受賄行為是在他在陝西省寶雞市、咸陽市以及陝西省政府工作時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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