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中国处决持枪杀警犯刘建军
Published
今年1月4日在中國山東泰安持槍殺死四名警察的劉建軍周二(4月26日)在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被執行死刑。
劉建軍在2010年12月曾為報復殺人。1月4日他為逃避警察的偵查和追捕,殺害三名警察。後在逃跑過程中,再導致一名警察死亡。
泰安中級人民法院今年三月判處劉建軍死刑。
中國在2007年1月1日起將死刑核准權收歸最高人民法院。
今年1月4日在中國山東泰安持槍殺死四名警察的劉建軍周二(4月26日)在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被執行死刑。
劉建軍在2010年12月曾為報復殺人。1月4日他為逃避警察的偵查和追捕,殺害三名警察。後在逃跑過程中,再導致一名警察死亡。
泰安中級人民法院今年三月判處劉建軍死刑。
中國在2007年1月1日起將死刑核准權收歸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