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巧家爆炸案宣判 兩名主犯獲死刑

2012年巧家縣花橋社區的拆遷指揮部發生的爆炸導致4人死亡
圖像加註文字,2012年巧家縣花橋社區的拆遷指揮部發生的爆炸導致4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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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雲南省的一個法院周三判處兩名男子死刑,他們被判犯有策劃和製造爆炸罪。爆炸導致4人死亡,16人受傷。

2012年5月在雲南省昭通市巧家縣發生爆炸,3名居民和一名官員被炸死。

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鄧德勇和宋朝玉死刑。他們被指在巧家縣花橋社區的拆遷指揮部實施爆炸。

鄧德勇因住房拆遷糾紛對當地拆遷部門不滿。他用手機、打火機開關和電子雷管製造了爆炸裝置。

根據起訴內容,鄧德勇和宋朝玉在當地勞務市場以「幹活」為由找到臨時工趙登用,編造謊言讓趙登用把裝有爆炸裝置的背包放到花橋社區一樓辦公室。

他們把100元交給趙登用,對趙登用說他把背包放進社區辦公樓後就帶他去幹活。但當趙登用拿背包進入花橋社區大樓後,他們便遙控引爆了爆炸裝置。趙登用和其他兩人當場被炸身亡,拆遷指揮部一名工作人員搶救無效死亡。

法庭還判決鄧德勇和宋朝玉對28名受害者支付98萬元賠償。

(編寫:橫路;責編:路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