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報揭「小官大貪」 案 社區主任貪億元

圖像來源,REUTERS
中紀委機關報《中國紀檢監察報》周二(19日)發表文章,探討「小官大貪」的問題。
報道說,從中共十八大以來查處和巡視發現的案例來看,有些貪官,雖然職位不高,但貪腐數額驚人,是不折不扣的「碩鼠」。
報道披露的其中一起案件涉及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丈八街道東灘社區原主任於凡,指其在所屬社區開發建設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向開發商索要好處費5000萬元人民幣,而且還以「打價格差」等方式通過承攬土方、砂石、地材等工程項目獲取非法利益,總涉案金額上億元人民幣。
而另一起案件則涉及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原股長李華波。報道指李憑一枚假公章,就伙同他人侵吞公款9400萬元人民幣。這筆款相當於鄱陽這個國家級貧困縣年財政收入的1/4。
此外,報道還提到河北省秦皇島市北戴河供水總公司原總經理馬超群,涉嫌受賄、貪污、挪用公款,家中搜出現金上億元人民幣,黃金37公斤。
報道透露說,江西省蓮花縣高洲村原黨支部書記謝建兵在任期間,與某企業老闆方某達成該村3931畝的毛葉嶺山場流轉協議。兩人私下商定流轉價1140萬元人民幣,卻向村民宣佈流轉價為880萬元,剩下的260萬元作為「好處費」流入了謝建兵個人的腰包。
報道引述吉林省長春市雙陽區紀委書記史延文分析說,出現「小官大貪」現象主要有3個原因:一是心理不平衡,部分「小官」自認水平很高卻不得升遷,往往用腐敗來「補償」職位不高帶來的「被剝奪感」;二是監督不到位,現有的監管機制對一些小職位、小官員約束力偏弱,一些基層關鍵崗位甚至根本沒有監管機制;三是崗位不流通,一些「小官」長期佔據關鍵崗位,在沒有有效的監督制約情況下,很容易滋生腐敗。
報道最後表示,「『小官大貪』本質還是權力濫用。因此,權力無論大小,都要關進制度的『籠子』裏。
(撰稿:李文/責編:蕭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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