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法院判處「堅果返航」趙顯娥一年徒刑

趙顯娥
圖像加註文字,趙顯娥碑指試圖干預司法調查
    • Author, 楊虔豪
    • Role, BBC中文網駐韓國特約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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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法院今天下午宣判,對引發"堅果返航"風波的前大韓航空副社長趙顯娥,以違反航路變更及妨礙業務等罪嫌,處以一年徒刑。但刑期與檢方先前的求處相差甚大,"量刑過輕"、"身分特權"等質疑與批評開始在社會蔓延。

法庭認為,趙顯娥當時在飛機上命令迴轉航路,並要求樸姓座艙長下機,行為已肇下《航路變更罪》與《業務妨害罪》。判決法官指稱:"有關提供堅果服務的問題,以此為依據要求座艙長下機,是在拿乘客安全要挾,此舉不合常理,宛若倒退成自己的私人飛機般盡情揮霍。"

"僅僅為了一個人,就命令飛機調頭,這違背了人性最基本的禮儀,若之前不把職員們當作奴隸對待,就不會發生此事。"法官附加表示道。

同時,事發過後涉嫌指示公司職員將報告內容刪除,同時要挾樸姓座艙長「公司工作將做不了多久」的大韓航空呂姓常務也被判處八個月徒刑。針對趙顯娥與呂姓常務強逼職員於調查期間做出虛偽陳述之嫌,法官則判處無罪。

而經呂姓常務聯繫,合作將調查內容外洩給趙顯娥的國土交通部金姓調查官,則被判處六年徒刑,緩刑一年。

趙顯娥雖在事發後,數度公開向樸姓座艙長、其他空服員與韓國國民道歉,但辯護律師方面此前一直主張,航路迴轉時,飛機並未脫離停機坪,故不符合變更航路之嫌疑。

但檢方卻認為任意變更航路,已擾亂機場秩序,可能對飛安造成影響,連同違反航空保安規則及刑法的強迫、妨礙業務及唆使公司與政府當局掩滅證據等欺騙罪嫌,附上「將過錯都推給座艙長與空服員」的結論,對趙求處三年徒刑。

判決結果雖然也認定趙要求飛機的行為,可能造成讓其他飛機,在不知情狀況下相互對撞,但量刑卻有很大差異。

而今早出刊的《韓民族新聞》獨家報道稱,在判決前,待在看守所的趙顯娥,連續六次提交親自撰寫的悔過書,光是前天(10日)就已遞出3次。許多人猜測,趙顯娥是否企圖藉此方式敦促法院減輕刑期。

儘管趙顯娥被宣判有罪,但面臨最低一年、最高十年的刑期,最終只被處以的一年,輿論開始懷疑,是不是趙顯娥的身分地位具有特權,而影響判決,這項爭議正在韓國社會逐漸擴散。

但針對判決結果,趙顯娥的辯護律師表示,將研議判決文內容,同趙一起商討是否繼續提出上訴。

(責編: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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