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摔童案凶手被执行死刑

图像来源,xi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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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社会关注的“大兴摔童案”凶手韩磊周五(10月31日)被执行死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周五发布消息称,凶手当天上午9时30分,法院向韩磊出示了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决定,将其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3年7月23日晚8点多,被告人韩磊、李明驾车至大兴区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随后,韩磊将李某年仅2岁的女儿孙某某从幼儿车内抓起摔在地上,导致女童颅骨崩裂死亡。
李明当场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
7月26 日,被摔女童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一案件曝光后引起公愤。凶手韩磊于7月24日被抓获归案;涉案人李明7月2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3年9月25日,该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韩磊将女童高举过头顶摔在地上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且此次犯罪系累犯”,因此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3年11月19日,该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韩磊的辩护人表示,韩磊的行为属法律上的客体认识错误,是对侵犯对象发生的错误认识,本案系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而不是故意杀人案件。一审法院在证明标准上不够确实充分,不能排除韩磊是过失致人死亡的合理怀疑,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请求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2013年11月29日,该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二审维持原判。
(撰稿:立行/责编:萧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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